不满改建工程 认为居住环境、生活秩序被破坏 业主联合依据《物权法》等法规打官司
物业公司将小区的地下室出租作营业性用房,还在地下室盖起了厕所,家住丰台某小区的39名业主依据《物权法》,共同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杜女士等39名业主在起诉书中称,他们小区的物业于去年10月把一居民楼的地下室出租给他人,并且在没有规划审批的情况下,在离住房两米的地下室违规新建一座30多平方米的公用厕所。
杜女士等人称,这一举动使居民的居住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并给周围环境带来不安全因素,破坏了他们正常的生活秩序。
起诉的业主称,他们多次找居委会向物业公司提出意见,但物业不顾居委会和业主的反对,指使地下室承租人继续施工建设,导致业主和地下室承租人多次发生争斗并造成流血事件,110出警7次。
杜女士等人表示,为了维护自己的生活居住环境和生活秩序不遭破坏,他们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起诉,要求物业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并要求物业在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改变涉案楼地下室的用途,用作经营性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