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意见:即使有矛盾,也不该突然撤走
而吴女士等几位业主认为,即使上述两公司因为收费率产生不同意见,物业公司也不该突然撤走,给广大业主带来诸多不便。这段时间,灵东市场只得自己掏钱,雇人负责市场的卫生。
市丛中建律师事务所黄里瑞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例中,只要灵东市场与五洲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生效条件成立时,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就应当受合同约束,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若收费率达到了 85%以上,而五洲物业公司仍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那就构成违约。
至于五洲公司提出的“亏本经营,无力维持”,属于正常的经营风险,并不是法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如果双方对此没有约定,那么该理由就不应当成为五洲公司终止履行合同的免责理由。因此,灵东市场的业主们有权要求五洲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