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石家庄市房管部门获悉,从15日开始,石家庄市将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管理专家、业主代表等对小区内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社会评价。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住宅物业基本服务标准〉的通知》要求,物业管理处综合社会各界和物业专家意见,制定了《石家庄市住宅物业基本服务标准考核单》(试行)。作为此次物业服务社会评价的标准,考核单根据物业服务等级不同分为5种,分别为“石家庄市住宅物业基本服务标准考核单”一、二、三、四级,还有一个为等外级,适用于我市不同住宅区的社会评价。
据介绍,对通过社会评价的小区给予认定,对未通过的小区将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正。经过整改仍未通过社会评价的物业企业,严重者将清理出省会物业管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