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平静在2006年6月底被老物业的撤离打破,之后,小区业主开始自管,并向开发商追讨物业费。
6月13日,一张起诉书递到了怀柔区法院。湖光山舍小区业主为实现自管而成立的物业公司———湖光山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色物业”),与小区业委会一起,把开发商北京紫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从2006年8月至今的物业费近40万元。
据了解,2006年7月底,开发商旗下的湖光山舍物业公司(以下简称“山舍物业”)以亏损为由撤出小区,2个月后小区业委会开始实行自管,并在2007年5月正式注册成立山色物业。但据小区业委会主任介绍,作为在小区持有22%产权面积的开发商,近两年来却从未向山色物业交纳过物业费。
一场关于“自管”的内战,是怎样开始,又是怎样激化的呢?
起源 老物业因亏损撤离小区
湖光山舍是位于怀柔区红螺湖区域的一个别墅小区,建筑面积近3万平米,共有83户。小区入住一年以后,从2004年底开始,小区的物业公司就是开发商旗下的湖光山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舍物业”)。
2006年8月,小区的平静被山舍物业的撤离彻底打破,此时据湖光山舍业委会成立仅3个月。
湖光山舍业委会主任夏征介绍说,2005年9、10月,曾有部分业主倡议成立业委会,但是未果。2006年4月,开发商主动发出通知,讨论成立业委会的事宜。2006年5月13日业委会成立。“业委会成立后,我们才从开发商处得知,山舍物业一共亏损70多万元”,夏征说,在那之前,由于种种原因,小区有一半以上的业主欠交物业费。令大家意想不到的是,2006年6月底,山舍物业突然致函业主,以财务困难为由,要求在7月31日前撤离。
发展 酬金制物管入不敷出
2006年7月15日,业委会紧急召开了全体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了若干决议,其中一项是授权业委会解除与山舍物业的物业管理合同,同时授权业委会临时接管物业管理工作,按照原物业收费标准(3.3元/平米·月)代收物业费用。
根据这一授权,2006年7月19日,业委会向开发商发函,同意了山舍物业解除物业管理合同的请求。随后,在2006年7月31日,山舍物业彻底退出了小区。
夏征告诉记者,老物业决定撤走以后,业委会先是考虑到进行协议招标,有着国企背景的国航物业曾接手。但最终也只管理了两个月。国航物业撤走以后,业主和业委会陷入了困境。经反复研究,实行业主自治的思路获得了通过。
据夏征介绍,自管实行以后,成本明显控制下来。不过,新的问题又出来了,如果要为业主提供合法的发票,或是通过法律途径向个别不交或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催要欠费,就需要有实体资格,这就需要成立专门的公司,而实际情况又决定,这个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为业主服务为目的。
根据业主大会决议,2007年3月,业主们注册成立了山色物业。据夏征介绍,业委会是公司董事会,股东为所有业主,公司账目完全向全体业主公开,接受全体业主监督。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由每个业主交出与其股权比例相当的注册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