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对经常接到的无名推销电话、短信感到无奈、愤恨,但是与此同时,你的困惑也随之而来:我的信息怎么会被商家知道?到底是谁“动”了我的个人“资料”?21日,一个神秘电话打到广州日报,对方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在一家网络公司工作,该公司瞄准了各小区楼盘,明里他们号称要免费为小区提供信息化建设平台,暗地里却采取各种手段套得小区业主的详细资料,京沪穗深至少150万户楼盘业主资料已遭不法盗取。
随便去哪个搜索引擎查找一下,关于“出售业主资料”的不下数十万条,不仅内容翔实明码标价,而且数量巨大童叟无欺。哪个楼盘什么时候交房,各家装修公司比业主还清楚。要买房还是要隐私权?这还真是个哈姆雷特式难题。在“业内”,买卖业主信息,早成了潜规则,问题是,当业主与开发商、银行、物业等签合同后,就意味着对方有将业主相关个人或家庭信息进行保密地义务。无论是无意泄漏,还是有偿转让,业主的隐私权都会遭到侵犯,轻者遭遇无休止地商业电话骚扰,严重地还可能给诈骗等违法行为铺路。
如果业主资料保管方客观造成了隐私外泄,就侵权责任而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就违约责任而言,《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那么,无论是银行还是物业管理,都对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物业合同时留下个人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向他人泄露、出售业主个人信息,就违背了合同附随的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是,这些不法盗取隐私资料的问题,在实践中常常遭遇取证难。毕竟电话、资产等信息不像生理隐私,在小众范围内甚至不是隐私,如何保证业主信息不被“共享”还真需要相关的制度跟进,当然,更重要的是所有接触业主信息的商业人员,要有起码的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至于刻意盗取业主资料而大肆贩卖的,早已不是起码的诚信问题。
要买房,更要隐私权。只有加大对房产销售、银行信贷等行业的信息监管,老百姓的信息隐私才不至于几经转手惨遭贩卖;让泄密者为泄密行为埋单,才能遏止隐私兑现的利益冲动。